人权–酷刑与预防

酷刑是对人的基本人权的最严重侵犯之一。 它在身体和精神上都降低了人格尊严,对一个人的家庭和社会都有深远的影响。 正如国际法所保障和《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》所确立的那样,免于酷刑是所有人的普遍和基本人权。 但是,这种做法似乎非常普遍,特别是在公众看不见的地方。

国际法将禁止酷刑定义为一个基本概念。 酷刑以及任何其他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惩罚在任何时候都被禁止,包括在战争期间。 任何国家紧急情况,无论多么紧急,都不会成为使用武力的借口。 任何人都不应被送回遭受酷刑的位置。 尽管如此,许多国家和武装力量仍在使用酷刑。 根据人权观察,酷刑在世界各地都可见。  

纳尔逊·曼德拉规则

纳尔逊·曼德拉(Nelson Mandela)被判入狱27年,其中包括臭名昭著的罗本岛(Robben Island)18年。 他主张自由和公正地对待囚犯。 以及在任何时候都完全禁止酷刑。 经修订的《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》,又称为《纳尔逊·曼德拉规则》,重申了这些标准。

在2015年引入《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》之后,纳尔逊·曼德拉法律于1957年进行了更新和更名。它们经常被视为政府有关拘留护理的准则的主要来源。 孤立地隔离,搜寻身体,并了解独立的医疗保健从业者有责任避免参与酷刑。 或其他虐待都包含在新准则中。

FSF-IHCE致力于消除任何形式的酷刑和虐待。 我们明确谴责任何直接或被动参与酷刑的行为。

FSF-IHCE致力于制止酷刑,并将实施酷刑的人绳之以法。 FSF-IHCE还力求确保酷刑受害者得到赔偿,这要求获得平等和适当赔偿的强制执行权以及完全康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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